陳景祥﹕香港能否避開「一制」 視乎對大陸價值

03/21/2016

    近代的獨立運動源自二戰之後,傳統的殖民大國如英法勢力大不如前,日本和德國則戰敗,催生了南亞、中東、非洲、亞洲一大批國家紛紛獨立,但這些新興獨立國很快又要作出選擇,到底站在美國還是蘇聯陣營——冷戰時期,很多獨立國其實都是美蘇保護傘下的一隻棋子。
現代國際秩序建立之後,鬧獨立的地區很少再遭到武力鎮壓,主權國大多改用懷柔政策賦予地區高度自治權,換取不脫離主權國,如英國的蘇格蘭、愛爾蘭;加拿大的魁北克;西班牙的巴斯克和加泰尼亞等;其中也有非常血腥的例子,例如俄羅斯鎮壓車臣獨立。
    獨立運動能否成功,決定於該地區人民是否有堅定的決心、願意團結一致「誓死爭取」,以香港來說,看不出港人具備「為獨立不惜一切」的意志。
    香港人對大陸的不滿由來已久,甚至可以說是這個城市的歷史傳統,因為自清末開始,南來香港的都是叛逆分子(太平軍、維新派)、不容於朝廷的官僚、革命黨人,以及後來逃避內地戰亂而到港的難民;他們不是在大陸無法立足,就是大陸局勢把他們逼得非走不可;這些「港人」對大陸政府都沒有好感,也不認同內地的管治手法,從清朝、民國到中共皆如是;但是,這些人都有共通點:他們都沒有否定自己是中國人。
    英殖時期,港督楊慕琦曾在1946年推行政改,準備逐步建立由本地公民普選產生的本土政府以邁向獨立。但到1949年中共建政,時任港督的葛量洪即表達香港的問題「不在於自治或獨立」,而在於「與中國的關係」,「楊慕琦計劃」正式告終。到七十年代末中英談判開始,英方秉承香港問題重在考慮「與中國的關係」,決定把香港交還中國,其間並無任何「全民表決前途」之議,民意也沒有自決和獨立的訴求。
    北京收回香港,並沒有把它融入大陸一制,也沒有行內地的自治區模式,而是以《基本法》列明香港可享有的高度自治權。香港能夠有「兩制」的特殊待遇(西藏想要而不可得),全因香港有討價還價的本錢,就是制度優勢、法治社會,與現代文明的價值觀接軌等,這些在內地無法或至今仍未具備的特點,令北京願意容忍香港在回歸之後的吵吵鬧鬧。
    北京對香港「獨特性」的忍讓,是因為香港對大陸仍有貢獻。即使不獨立,如果到2047年香港對大陸的價值消失殆盡,屆時大陸應該會在香港行「一制」,而不是容許香港獨立。

沒有留言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