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警事件倒黑為白 為香港祈禱

02/22/20107

    我在海外冷眼旁觀﹐或許未能親身確切感受到香港人所想﹐但反而較客觀地看七警事件。首先﹐七警知法犯法﹐在暗角濫用私刑(雖然其中兩名督察沒下手﹐但默許下屬出手)﹐無論以什麼理由﹐肯定是刑事罪行﹐這個放諸四海均準。
    有論者說﹐警察受到極大壓力﹐而被打者曾向警察淋尿﹐七警教訓情有可原﹐但這忽略了警察的工作就是要承受壓力﹐可能需要面對動亂場面﹐甚至有生命危險﹐所以他們要在警察學校接受嚴格訓練﹐還給他們裝備武器。況且﹐警察是受薪公務員﹐薪金更是紀律部隊中較高(可能是最高)﹐起碼高過身入火場的消防員。
    縱使有人同意警察有罪﹐但認為入獄兩年過重。但重與不重﹐應該細心從法理分析﹐不應人云亦云。法官的二百多頁判詞﹐究竟有幾多人用心看過。有鑑於公眾對七警案這麼關心和重視﹐相信法官不會亦不敢草率從事﹐判刑一定有其論據。
    現在事件發展到不僅是討論判罰重與不重﹐已提升至社會公義更高的層次上﹐甚至在最近一次警察與督察集會上﹐竟然有警察把他們面對的困境﹐與猶太人受納粹德國迫害相比﹐實在過了火﹐也絕對是離了題。若這樣發展下去﹐既偏離七警濫用私刑的核心問題﹐也可能誤導公眾﹐令事件火上加油﹐把已經撕裂的香港社會更加撕裂﹐後果堪虞。
    警務署長應該知道下屬逃不了刑事責任﹐他理應疏導警隊的不安情緒﹐盡量緩和警隊與公眾的矛盾。但以他目前的取態來看﹐矛盾或許只會加深﹐令日後警察維持社會秩序的工作更加困難﹐壓力更大。
    為香港祈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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