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1/27/2010
記者最近一次當陪審員﹐深切體會到法治精神的可貴﹐但亦覺得社會與個人的代價不菲。與鄰座的幾位不同族裔的陪審員聊起﹐她們也有同感。
對上一次被選中當陪審員﹐約是兩年前﹐當時記者首次赴法庭﹐心情戰戰兢兢﹐在大約200名陪審員中被選入最後一輪遴選時﹐恐怕聆訊太花時間﹐以報社工作繁忙向法官請辭﹐獲法官接納﹐但他提醒說﹐記者將被再次召來。
兩次出席的法庭都在多倫多以北新市的高等法院﹐上次審訊的是謀殺案﹐今次是刑事詐騙案。法官說﹐前者需時起碼3周﹐後者要5至7 天。對記者來說﹐5至7天不上班﹐給同事帶來太多不便﹐這次故技重施﹐在被抽中進入第二輪遴選時﹐即向法官請求不用作最後遴選﹐卻被法官拒絕。
這次經驗與上次最大分別﹐是陪審員人數眾多﹑等候時間很長﹐出席的陪審員超過600名﹐從首輪抽籤中抽出10組﹐每組20人。陪審員由進入法庭﹑報到﹐到抽中入圍﹐需要經過安全檢查及逐個登記﹐動用大量人手和資源。在逾600名陪審員中﹐不少來自新市以外的城市﹐可獲交通津貼﹐但要耐心排隊簽名領取。
進入最後遴選後﹐控辯雙方律師一起與陪審員近距離見面﹐在兩方同意下﹐選出12名陪審員。記者在近尾第九組﹐雙方律師在之前幾組取得共識﹐挑選了最終12名陪審員﹐組內各人知道免除這項沉重任務後﹐都高興拍手。
記者早上7時許開車離家﹐到黃昏6時才回家﹐在法庭度過整個工作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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