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https://blogger.googleusercontent.com/img/b/R29vZ2xl/AVvXsEgw4Ui76K36CMzgAukIwjtQGsPeWkf-uxEmsq7_wrrUQlrFhGxMFF3ALHt6IPOcFf-hmHPysLkMjoQ_Gu3nFyPp5VCRLvHKENI16VyGjhMDYHAHNOhRx9i3NV0qr_w1R8q64b3EPqSeFb4/s200/t.jpg)
出版了《我的巴菲特財富之路》的多倫多金融公司老闆唐煒臻﹐被安省證監會指控包括詐騙等12項罪名一案﹐就曾被《環球郵報》﹑《國家郵報》﹑《多倫多星報》和全國財經專門電視頻道BNN等廣泛追蹤報道。中文傳媒緊貼深入詳盡報道﹐當然不在話下。
記者於4月8日在香港看當地報章時﹐也讀到唐煒臻的新聞﹐內容是美國證監會宣布﹐起訴自稱「華人巴菲特」的唐煒臻欺詐罪名﹐並凍結他的資產。報道篇幅不少﹐更放在相當顯著的位置。
記者曾有份參與唐煒臻案件的報道﹐採訪主任再三叮囑參與同事下筆時﹐必須根據已有事實和真確資料﹐不偏不倚﹐嚴守忠實客觀報道底線。尤其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﹐更加不能有半點主觀成分﹐在法庭未有最後裁決前﹐任何涉嫌者既不能說有罪或者無罪。
唐煒臻於6月24日短暫過堂﹐法官定下8月12日舉行「初審前司法程序會議」。但卻有傳媒以《唐煒臻料獲證明無罪》為大標題﹐下面小標題是《辯護律師發簡短聲明》。這樣處理嚴肅的法庭新聞﹐是否夠專業﹖新聞界以外的人或許也心裏有數了。
沒有留言:
發佈留言